民法典不是晦涩的法律条文,而是融入我们衣食住行的“生活指南”。在民法典法律知识宣传月,我们选取几个与日常生活最密切相关的条例,用通俗语言结合真实场景解读,让大家一看就懂、一用就会,真正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小区电梯广告收益,业主有份!】很多业主疑惑,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楼道里的海报,收益都去哪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简单说,电梯、楼道是业主共有的,广告收益扣除物业合理管理成本后,应该分给全体业主,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示收益明细。
【网购到假货,可依法索赔!】网购已成为日常,但买到假货、残次品该怎么办?《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明确: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网购到不合格商品,可要求商家退货、退款,还能要求赔偿损失,平台也有义务协助消费者维权,再也不用吃“哑巴亏”。
【老人赡养,子女有法定义务!】现实中,有的子女以各种理由拒绝赡养老人,这不仅违背道德,更违反法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无论子女是否成家、经济条件如何,赡养父母都是法定义务,拒不履行的,父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隐私不受侵犯,偷拍、泄露要担责!】如今,偷拍、泄露他人隐私的情况时有发生,《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比如偷拍他人生活、泄露他人手机号、身份证号等,都属于侵权行为,受害人可要求侵权人道歉、赔偿损失。

这些贴近生活的民法典条例,时刻守护着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大家多了解民法典知识,遇到问题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让法治融入日常,让生活更有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