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可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并持本人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备案,自备案之日起享受对应年度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慢特病待遇
申办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需要准备申请病种的相关病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化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在校学生及在园儿童由本人或监护人将上述材料报学校或托幼机构,其他参保人将上述材料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门诊免费药待遇
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参保人免费提供5种基本药物。分别是治疗高血压的卡托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阿司匹林肠溶片、治疗糖尿病的二甲双胍片、治疗冠心病的硝酸异山梨酯片。一年内,免费药金额累计不超过80元,超过部分按照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报销。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待遇
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的,按80%的比例报销,一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含个人按一定比例负担部分)。
儿童康复待遇
患有白内障和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导致残疾的 0-6 周岁(含 6 周岁)参保儿童,以及患有听力语言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肢残、低视力的 0-17 周岁(含 17 周岁)参保儿童,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在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和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参照门诊慢特病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康复和医疗费用每人每个病种不超过 3 万元。
本地住院
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只需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结算手续,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即可。
异地就医
我市参保人临时到省内其他地市住院治疗的,不需要办理异地备案,入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可直接联网报销。
长期在省内其他地市工作或居住的参保人,需要办理长期异地备案,在备案地发生的住院费用可直接联网报销。
我市参保人长期在省外其他地市工作、居住或临时到省外其他地市住院治疗的,需要办理异地备案,入院时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可直接联网报销。
大病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1.4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待遇
不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两病”患者,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后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降糖药无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一年不超过300元(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不超过600元)。
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可以按规定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或家属可以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中任意选择一家提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定点服务机构将根据申请,上门对参保人的失能情况进行初评并办理复评申报等手续,复评通过后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来源:济南医保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