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法律权利、接受医疗服务时特有的权利。法律权利与医疗有关的有:
(1)生命健康权
(2)肖像权
(3)名誉权
(4)隐私权
(5)索赔权
(6)要求惩戒权医患关系中的病人权利有:
1、获得基本医疗保健的权利;
2、人格受到尊重的权利,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3、 知情同意权。
4、隐私权。
5、自主权
6、 拒绝治疗权
7、 有获社会支助的权利
8、有对医疗机构的批评建议权
9、 有因医疗事故所造成损害获得赔偿权利(包括请求鉴定权、请求调解权、诉权)条例规定的权利有:
①知情权;②病案资料复印权;③共同封存与启封权;④共同委托鉴定权;⑤申请再鉴定权;⑥随机抽取专家权;⑦申请回避权;⑧陈述与答辩权;⑨请求调解和处理权;⑩请求赔偿权(诉权)。
二、病人的义务
(1)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2)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3)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4)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5)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6)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7)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8)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精神病等)